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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東縣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六點
主管機關: |
教育處 |
發文機關: |
教育處 |
發文日期: |
108.09.05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080184680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臺東縣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六點 |
法規名稱: |
臺東縣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
法規內文: |
六、特教班教師以兼任特殊教育行政工作為原則,除兼任特教組長外,不得兼任其他組長,特教班教師如囿於學校員額編制需兼任特教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且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國中、小特教教師其擔任組長所酌減節數應比照其他組長納入全校總體節數分配,不得減少任教特教班之每週上課總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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