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
臺東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提供公益頻道供本縣各機關學校團體及民 眾申請使用,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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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
本辦法所稱公益頻道,係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以下簡稱系統業者) 免費 提供,專供公益目的使用之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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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
申請播出之節目內容須符合公益性、社教性、藝文性之內涵,並以公共利 益及縣民服務為優先,不得有涉及商業、政治或圖利私人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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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
申請使用公益頻道方式如下: (一) 公益頻道之播出,須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申請使用者應填具「 公益頻道使用播送申請表」,並應於上述書面申請之同時檢附欲播 送之節目帶予本府審查。 (二) 申請播出者應於指定播出日期七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惟同一時 段申請者有數人時,得由本府依「先申請、先審核、先播出」原則 彈性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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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
申請使用公益頻道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錄影帶類型:依各系統業者所定規格辦理之。 (二) 節目內容長度:以二小時為限 (三) 播送次數由本府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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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
申請播出之節目內容須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如節目內容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或不符合公益、社教、藝文性之節目, 本府得拒絕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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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
申請使用者須自行備妥欲播送之節目帶,並於播送申請表載明申請單位、 節目內容綱要、著作權人、節目長度等書面資料。涉及著作權者需由申請 者主動提供合法播送之權利證明文件,如因播出申請者提供之影帶致法律 上 (包含著作權法、隱私權、誹謗等) 之糾紛,由申請使用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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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
節目播出後影帶由系統業者保管十五日,供本府備逾期銷毀,如申請者事 先言明欲領回者,則十五日後由系統業者通知申請使用者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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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
公益頻道之播出如涉及頻道之變更,系統業者應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規 定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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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
本辦法所需書表由本府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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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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