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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建立災害防救體系,迅速應變處理偶 (突) 發重大災害,特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臺東縣災 害應變中心新聞緊急應變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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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負責災情新聞發布與災害防救政令宣導等事項。 (二) 本中心與災區傳播媒體單位採訪接待、管理及災情發布內容管制相 關事宜。 (三) 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報導災害、預警消息事宜。 (四) 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加強宣導民眾疏散路線,及協助通報救災物資發 放時間及地點。 (五) 相關目的事業主管對象災害之協助處理事宜。 (六) 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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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國際發展及計畫處處長兼任;副組長一人
由本府國際發展及計畫處處長副處長兼任;組員數人由本府國際發展
及計畫處新聞傳播科同仁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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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於本縣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同時成立,並協助本縣災害應變中 心,執行各項危機事件之新聞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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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任務分工如下: (一) 組長綜理督導災害應變中心各項緊急處理業務。 (二) 副組長協助綜理督導災害應變中心緊急處理業務。 (三) 組員辦理災害應變中心各項緊急通報業務,並協助支援進駐災害應 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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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作業程序如下: (一) 本小組由組長召集全體組員成立;組長不能召集時,由副組長召集 之。副組長不能召集時,組員應自行召集成立。 (二) 本小組應指定緊急聯絡人,於災害發生時負責小組成員聯繫工作。 (三) 本小組應依本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派員進駐災害應變中 心,隨時提供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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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於本縣災害應變中心撤除同時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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