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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為執行各項災害防救應變措施,及有災害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 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依據災害防救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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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 (一)配合本縣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處理災害應變措施。 (二)加強災害防救工作橫向協調,聯繫事宜。 (三)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害並通報相關單位應變處理。 (四)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 (五)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協調、調度及支援事項。 (六)(風災、震災、水災、寒害及土石流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作業小組 ,俾便執行各項災害防救及應變相關事宜。 (七)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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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成: (一)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農業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兼任, 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本局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襄 助召集人處理本小組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技正、農務課、漁 業課、林務課、畜產課、農業企劃課、自然保育課、水土保持課等 課長兼任。 (二)各課於本小組成立時應即指派對業務嫻熟人員進駐作業指定地點, 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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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立時機: (一)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小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單位應即以 書面報告召集人有關災害規模與災情,並提出具體建議傳報召集人 成立本小組,小組災害防救事務主管單位即通知各相關單位進駐作 業。但災害情況緊急時,小組災害防救事務主管得以口頭報告會報 召集人,並於三日內補提書面報告。 (二)本小組由召集人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副召集人襄助召集人處 理本小組應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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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開設及組成: 本小組依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各類災害種類,視災害狀況分級開設 。有關開設時機機,進駐機關及人員規定如下: (一)風災 1.二級開設: (1)開設時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發布海上陸 上颱風警報者。 (2)進駐機關及人員:由農業局漁業課、林務課、畜產課、農業企 劃課、自然保育課、水土保持課、農務課、等課長兼親自或指 派人員進駐,進行防颱準備及宣導事宜。 2.一級開設: (1)開設時機: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預測颱風暴風圈 將於六小時後接觸陸地。 (2)進駐單位及人員:由本局農務課通知漁業課、林務課、畜產課 、農業企劃課、自然保育課、水土保持課、農務課等課長親自 或指派權責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颱風強 度及災情狀況,經報請召集人同意後,通知其他相關單位。 (二)震災 1.開設時機:氣象局發布之地震強度達六級以上,或震災影響範圍 逾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 大量建築物倒塌或土石崩塌等災情。 2.進駐單位及人員:由本局農務課通知漁業課、林務課、畜產課、 農業企劃課、自然保育課、水土保持課、農務課等課長親自或指 派權責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 報請召集人同意後,通知其他相關單位。 (三)水災 1.開設時機: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該局所屬氣象站單日累積雨量 達三百五十公厘以上或氣象局解除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仍持續 發布豪雨特報,有水災發生之虞時。 2.進駐單位及人員:由本局農務課通知漁業課、林務課、畜產課、 農業企劃課、自然保育課、水土保持課、農務課等課長親自或指 派權責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 報請召集人同意後,通知其他相關單位。 (四)寒害 1.開設時機:氣象局發布台灣地區平地氣溫將降至攝氏六度以下, 連續二十四小時之低溫特報,有重大農業損失等災情發生之虞時 。 2.進駐單位及人員:由本局農務課通知漁業課、林務課、畜產課等 課長親自或指派權責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 災情狀況,經報請召集人同意後,通知其他相關單位派員進駐。 (五)土石流災害 1.開設時機: (1)重大土石流災害發生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或失蹤。 (2)指揮官認為有必要採取土石流災害預防措施或災害應變對策。 2.進駐單位及人員:由本局水土保持課通知漁業課、林務課、畜產 課、農業企劃課、自然保育課、水土保持課、農務課等課長親自 或指派權責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召集人同意後,通知其他相關單位派員進駐。 (六)本小組每年啟動乙次災害防預演練,並加強宣導災害防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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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任務分工: 本小組進駐機關之任務如下: (一)漁業課: 1.辦理風災、震災、水災、寒害、土石流災害成立本小組幕僚作業 事項。 2.督導漁會、公所等單位執行災情查報事項。 3.督導漁會對各項災害來臨前做宣導災前防患措施。 4.進行災後各種漁業災害設施搶修工作。 5.漁港、漁塭、漁船之搶救(修)、船筏疏散至安全地帶事宜。 (二)林務課: 1.辦理風災、震災、水災、土石流災害成立本小組之幕僚作業事項 。 2.督導公所執行災情查報事項。 3.推動林業防災事宜。 (三)畜產課: 1.辦理風災、震災、水災、寒害、土石流成立本小組之幕僚作業事 項。 2.督導公所執行災情查報事項。 3.處理有關畜禽疾病防疫工作。 4.連繫動物防治所處理動物傳染病防治工作。 (四)農務課: 1.辦理風災、震災、水災、寒害、土石流災害成立本小組之幕僚作 業事項。 2.督導公所執行災情查報事項。 3.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台東辦事處供應調度救災糧食 事宜。 4.協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東區農業改良場宣導防寒業務。 5.協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東區農業改良場辦理災害時救急物資( 農作物種子、肥料)之儲備、運用、供給事宜。 (五)本要點所屬之任務依本局現有人力分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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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業程序: (一)本小組設於農業局農務課,供本縣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單位執行有關 緊急應變措施及行政支援事項之資訊連繫作業。但本小組災害防救 業務主管單位得視處理緊急應變措施之需要,另擇本小組之成立地 點,經報請會報召集人同意意後,通知相關單位進駐,並負責相關 幕僚作業,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二)本小組成立,由召集人親自或指定人員發布成立訊息及有關災情。 (三)本小組成立或撤除,由本小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報告會報召集人決 定後,即通知各進駐單位派員進駐或撤離。 (四)單位派員進駐本小組後,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應即召開災害防救準備 會議,瞭解相關單位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有關災情,並指示相關應 變措施。 (五)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單位進駐人員應掌握各該單位緊急應變 處置情形及相關災情,隨時向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報告處置狀況。 (六)單位進駐本小組之人員,應接受本小組召集人之指揮,協調及整合 。 (七)本小組撤除後,各進駐單位應詳實記錄本小組成立期間相關各種災 害情況,送小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彙整,陳報;各項災後復原重建 措施由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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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天然災害緊急應變小組通報系統表: (一)本小組所屬人員之緊急連絡資料及各種通報方式之建立,由農務課 指派專人負責建檔及災害通報。 (二)農業局天然災害應變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廖局長復山(公):323984(行動電話):0933693008(宅 ):320675 副組長:林副局長盛茂(公):323984(行動電話):0937602788 (宅):220357 組員:羅課長文奇(公):327904(行動電話):0911190939(宅 ):227705 聯絡員:林淳珍(公):327904(行動電話):0910671038(宅) :331550 (三)農業局天然災害應變小組人員執行災害防救時應注意事項: 1.本(農業局)負責農、林、漁、牧業設施、土石流之防護,搶修 及災情查報與協助復原工作等事項。 2.本局負責災害通報系統: (1)農田及農作物損失: 請聯繫 林淳珍 技工彙整(傳真:351106、公:327904、行 動電話:0910671038、宅:331550) 羅文奇 課長(傳真:351106、公:327904、行動電 話:0911190939、宅:227705) (2)林業損失(含路樹倒塌): 請聯繫 柯漢強 技士彙整(傳真:318942、公:343611、行 動電話:0925119193、宅:360462) 胡宗仁 課長(傳真:318942、公:343611、行動電 話:0939606539、宅:320980) (3)漁業損失(魚塭損失及漁船沉沒失蹤): 請聯繫 蕭居仁 課員彙整(傳真:334518、公:343209、行 動電話:0932661952、宅:352677) 王江河 課長(傳真:334518、公:343209、行動電 話:0934054882、宅:233591) (4)畜禽損失: 請聯繫 林昆成 技士彙整(傳真:318942、公:343357、行 動電話:0919530970、宅:571186) 吳子和 課長(傳真:318942、公:343357、行動電 話:0911381996、宅:511891) (5)土石流損失: 請聯繫 林潤榮 技士彙整(傳真:343230、公:3432097 、 行動電話:0928350212、宅:318550) 黃文仁 課長(傳真:343230、公:3432097 、行動 電話:0932661153、宅:343209) 3.接獲災情處理追蹤表,立即通報本局主辦課及有關單位儘速處理 ,並將處理情形回報及追蹤至處理完成為止。並詳實記載於追蹤 表內(發生時間、地點、災害情況、聯繫方式、處理過程)。 4.申請國軍支援救災,各課接獲災情時,先研判確定請求兵力,機 具是否合理後,填具申請國軍支援需求表,經局長或代理人簽章 後,送請應變中心調派兵力支,並要求申請單位人員應先到指定 地點等候。 5.若有重大災情或指揮官(縣長)蒞臨視察時,立即向農業局長、 副局長報告並提供最新災情資料(請各課提供最新災情資料)。 6.輪值人員請準時到達應變中心值勤並簽到,並應將災害應變中心 各項訊息傳達至本局各緊急應變小組,及本局各緊急應變小組處 理各項災害情形,確實傳達至應變中心並做紀錄。交班同仁請將 災情等資料移交清楚後始可離開。 7.請輪值人員自動與交班同仁聯絡,應變中心解除時,請當值同仁 將本局簽到簿、輪值表及處理事項登記簿攜回。 8.輪值人員因故無法到勤時,請自行覓妥適當同仁代替,並通知承 辦課承辦人員。 (四)各課業務應緊急處理之注意事項: 1.林務課:進駐防災中心人員可聯繫辦公室留守人員洽詢災害處理 事宜。 2.漁業課:漁船海難緊急聯絡電話:國軍搜救協調中心(上班時間 :02-27357011、02-27373395;下班時間:02-27373395) 、海 巡局勤務中心 281423 轉 13、東巡局勤務中心 226900。 3.水土保持課: (1)接獲山坡地社區災害訊息立即通報水土保持承辦人:(林潤榮 )、課長:(黃文仁)、局長:(廖復山)、副局長:(林盛 茂) (2)如有需要應請公所人員就近至現場察看並隨時追蹤回報及紀錄 現場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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