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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措施依據臺灣省政府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七九府研三字第一一四 二七七號函(臺灣省政府公報七九年冬季第四十一期)訂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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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為因應當前中東緊張情勢所造成之油價高漲及油供不穩現象,並 考慮國內夏季電力不足壓力,茲訂定「加強節約能源措施」以宣導等 方式,喚起本府全體同仁共同節約能源意識,以發揮實際節約能源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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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府公務車輛(汽車)之使用除縣長、秘書長外各業務單位申請派車 以三人以上(含本數)為申請要件,未達三人以上者應自行搭乘客運 班車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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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府各處所保管之公務車輛應隨時注意保養並定期維修以常保機動性 ,對於舊性能不全合乎汰舊換新之車輛予以汰舊換新以符合節約能源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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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推動利用大眾運輸工具,並採行汽車共乘方式,以減少個人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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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府冷氣機關放時間以每年六月至九月,每間辦公室冷氣機兩台以上 (含本數)者應減半輪流使用,每日上午八時卅分起至下午十六時卅 分(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卅分暫停使用)冷氣機啟用須依當日氣溫在 攝氏廿八度以上為開放標準。(會議室使用例外,但使用後即時關閉 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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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府各處主管應加強督促同仁隨手關閉不用之冷氣機、電扇及照明等 用具,如無使用之會議室及辦公室等應即關閉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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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使用冷氣機之辦公廳,應切實避免冷氣外洩,並應隨時將門窗關好 ,以節省能源,降低用電負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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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辦公廳絕對禁止使用電熱器,而確有需要之處則專案簽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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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措施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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