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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簡化事業計畫審查作業流程,並協助 公民營企業對於各開發投資計畫之申辦,特成立台東縣政府事業計畫 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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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府 建設局局長、計畫室主任兼任,秘書業務由本府建設局、計畫室負責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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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辦理各事業計畫設立許可初審及雜項執照核發之聯合審查作業。 (二)對於公民營企業開發投資計畫申辦之協助。 (三)事業計畫相關事項之協調、推動與管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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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工作成員由本府就左列人員派兼之: (一)建設局建築管理課課長。 (二)地政科地用股股長。 (三)環保局第一課課長。 (四)計畫室綜合設計規劃股股長。 (五)本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單位二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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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應於受理事業計畫開發或雜項執照核發申請後,將書面資料先 行分送相關單位審閱,並於十五日內辦理現場勘查及召開審查會,依 據各目的事業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或建築相關法令辦理聯合審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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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建設局、計畫室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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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經縣長核定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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