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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行政院頒「改進攤販管理問題之 具體處理措施」,設攤販管理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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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左: (一)有關攤販管理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有關督導轄區內攤販管理執行事項。 (三)有關攤販管理規章之檢討、修正建議事項。 (四)有關輔導成立攤販協會及攤販轉業、課稅、違規取締、環境清潔、 食品衛生檢查 等之分工、協調、連繫事項。 (五)有關攤販資料之蒐集及宣導事項。 (六)有關市場及臨時攤販集中場等興、改建計畫建議事項。 (七)有關本會報執行任務所需經費籌措之研擬與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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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置召集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由本府建設局局長 兼任,委員十人,由本府就左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民政局局長。 (二)本府財政科科長。 (三)本府教育局局長。 (四)本府警察局局長。 (五)本府衛生局局長。 (六)本府秘書室主任。 (七)本府主計室主任。 (八)本府計畫室主任。 (九)本縣稅捐稽徵處處長。 (十)本縣環保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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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建設局工商課課長兼任,承召集人之 命,綜理本會報幕僚業務,並置幹事二人,由本府建設局有關人員派 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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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 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召集人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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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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