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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東縣政府圖書館兒童室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文圖字第0973038414號
法規體系: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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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兒童室歡迎六歲到十二歲的小朋友來看書。
二、進入兒童室,應該服裝整潔,態度文靜,並且接受管理人員的指導。
三、進入本室,請保持安靜,不可以談笑,奔跑、打鬧更不可以隨地吐痰
,亂丟紙屑。
四、本室所有圖書,都可以自由閱讀,讀完後,請放回原處。
五、自用的書包、帽子,請放在門口櫥櫃裏。
六、請愛護本室的圖書,如果破壞或遺失,必須賠償。
七、違反本須知者,由管理人員勸導之;如仍不聽勸導者,依有關法令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