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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東縣政府圖書館期刊室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文圖字第0973038414號
法規體系: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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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本室陳列各種期刊、雜誌、報紙提供民眾自由閱覽之用。
二、本室陳列之各種期刊、雜誌均可自由取閱,但不得攜出室外,閱後送
還原處。
三、讀者應愛護本室讀物,如有毀損,應照價賠償。
四、進入本室應衣著整齊並保持安靜清潔,不得穿著拖鞋,高聲談笑或隨
地吐痰亂拋雜誌。
五、嚴禁在室內吸煙及嚼檳榔。
六、違反前二點規定者,由管理人員勸導離開本室;如仍不離開者,依有
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