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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為期使本縣國民中學學校(以下簡稱各校)每週授課節
數得有依據,特參酌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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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校在不增加人員編制及現有學校預算規模下,以發揮總量管制之效
益,應本諸教師專長,適才適用,因應學校規模大小,員額編制,編
排教師課務。並就專任、兼任及部分時間支援教學之人力合理調配,
授完學生學習節數,以維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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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室主任或組長不得兼任導師,惟九班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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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推動,各領
域專任教師授課節數應一致,並依課程需求總量管制之精神安排,
國民中學每週以十六至十九節為原則。專任教師兼任導師,扣除導
師時間後,每週以十二至十五節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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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任輔導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以學生輔導工作
為主要職責,原則上不排課或比照教師兼主任之授課節數排課,惟
排課節數不得超過四節,並需以輔導活動課程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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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如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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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如附表二。
總班級數以學校具教師員額編制之班級數為計算標準,惟不含進修
部班級數。
經學校行政會議決議得酌減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經常性協助校務工
作教師授課節數,並報府核備後實施。全校每週最高減授總節數如
附表三。
前項所稱行政會議由校長召集,以臺東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處室
組別員額編制作業要點核定之處室主任、組長及副組長為成員。
教師依第三項規定酌減授課節數後之授課節數,均視為該教師之基
本授課節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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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師兼任二項以上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授課節數以所兼任行政職務
授課節數擇一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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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學校若有特殊情形,得專案報請本府核備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