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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結合政府與民間團體,營造生活環境 國際化及現代化,提昇全民英語能力,特依行政院研考會「地方政府 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標示英語化輔導計畫」規定,設置臺東縣政府營造 英語生活環境推動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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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工作計畫之策劃、審議、協調、聯繫及推動 事項。 (二)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計畫之管理、經費協調及綜合事項。 (三)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之宣導、執行績效及獎勵事項。 (四)其他有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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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置委員十八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縣長兼任:一人 為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兼任,一人為執行秘書,由計畫室專員兼任 ,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行政室室主任 (二)工務局副局長 (三)城鄉發展局副局長 (四)文化局副局長 (五)人事室專員 (六)旅遊局專員 (七)教育局副局長 (八)農業局副局長 (九)原住民行政局副局長 (十)社會局專員 (十一)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五人前項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派( 聘)兼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派(聘)其任期至本屆期滿 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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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委員會議視實際需要召開,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 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並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列席,及依議 題性質邀請學者專家提供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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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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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所需經費循預算編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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