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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公民營企業申辦投資開發計畫、 排除投資障礙,特聯合相關單位,成立臺東縣政府促進產業投資服務 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口),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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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一窗口服務項目如下: (一)提供縣內投資環境介紹及用地資料。 (二)受理輔導投資開發計畫。 (三)提供投資諮詢、協助各項申辦服務。 (四)協調聯繫本府相關單位(機關)。 (五)追蹤管制投資計畫辦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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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案件範圍 單一窗口受理土地面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投資計畫: (一)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 (二)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 (三)離島地區土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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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設置地點與受理單位 單一窗口設於本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以下簡稱工策會),受理各 類投資計畫諮詢及申請,並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辦理輔導、協調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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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編制與業務職掌 單一窗口置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 兼任;執行秘書二人,分由工策會總幹事及本府計畫室主任兼任;秘 書工作分由工策會及計畫室辦理。 單一窗口由下列各單位(機關)以任務分工方式組成,本於權責提供 行政作業之各項服務,業務分工如表一: (一)工策會 (二)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機關) (三)地政局 (四)農業局 (五)城鄉局 (六)工務局 (七)計畫室 (八)環境保護局 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機關)辦理興辦事業計畫之籌設申請,本於職 掌行政指導協助取得籌設許可(或推薦、核定事業計畫);無明確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投資計畫,由計畫室協調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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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應備書件 申請投資開發計畫,應檢附下列書圖文件: (一)申請書 (二)開發計畫書圖一式十五份(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申設文件)。 (三)依法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檢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件。 (四)依法需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者,檢附水土保持規劃(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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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議程序 單一窗口受理開發計畫經列管後,即由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機關)分 送書圖至相關單位機關)審閱,及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地相關法規及非都市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辦 理。(開發許可審議案件辦理流程如圖一) (二)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各類審議(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規劃書審議、用地變更審議、 建築許可、、等)之辦理時限依中央法規規定,未定者依照本縣人 民申請案件標準作業程序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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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相關業務單位應將投資計畫辦理情形副知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機關 )、工策會及計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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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單一窗口所需經費循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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