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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知識經濟時代來臨及社會變動之 需求,促使閱讀往下紮根,奠立幼兒教育基礎,啟發親子學習與成長 ,規範申請本府文化局圖書館借書證相關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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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中華民國國民、大陸人士、外籍人士之民眾,任何年齡,均可申請 卡式借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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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個人借閱證所需證件如下: (一)中華民國國民應持個人身分證、國小學生攜帶戶口名簿、未入國民 小學者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持其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代辦或陪同辦理 。 (二)大陸人士及外籍人士持居留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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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個人借閱證者,需由本人親自辦理,並填寫申請單,交由管理員 即可立即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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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借書證遺失損毀,請辦理遺失登記。第一次申請補發,隨辨隨發;第 二次申請補發時,需掛失後一星期補發之。補發並每年以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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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讀者個人資料有異動時,請即告知管理員更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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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府文化局圖書館借書證可在與本府文化局圖書館連線之鄉鎮、學校 使用,但需遵循該館之借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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