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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財稅資訊業務整體效益及
發揮預防矯治的功效,以提升資訊作業品質並強化資訊安全管
理,特設臺東縣稅務局資訊稽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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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查核各項資訊業務。
(二)稽核應用系統之控制功能。
(三)稽核一般控制、應用控制及績效評核。
(四)專案稽核工作查核。
(五)對各內部自行查核作業複核。
(六)局長臨時指示查核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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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及稽核委員若干人,負責監督稽核執行狀況,由局長
指派秘書、科長、股長及審核員等相關業務人員擔任,任一性別委員比例
不得小於全體委員比例三分之一;另設執行幹事一人,由資訊科人員擔任
,協助辦理稽核工作及負責稽核作業聯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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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執行稽核作業,由各輪派稽核委員負責資訊稽核業務,
輪派稽核委員應於二十個工作天內稽核完竣後會政風室,提出
稽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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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訊稽核業務之實施為期客觀與公允,稽核人員執行各查核作
業時,對年度資訊稽核計畫、專案稽核及內部自行查核之查、
複核等,均應以嚴謹的處理態度從事各稽核軌跡與作業管制等
之研析,俾提具詳實的稽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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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稽核人員於實施稽核作業前應充分瞭解各項有關資訊作業環境、作業
管制程序與內容等;稽核期間並徵詢作業人員意見,以深入瞭解問題
之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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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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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擬訂次年度資訊稽核工作計畫,簽報局長核定
後實施,報請臺東縣政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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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於每年十二月底前撰編本年度之資訊稽核檢討報告陳局長核閱後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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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小組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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