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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 規劃基礎建設與推動協調事宜,並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深層海水資源 利用及產業發展政策綱領」,爰設立「臺東縣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 業發展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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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推動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各項宣導與調查研究。 (二)推動、協調及審議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各項開發計畫。 (三)本府有關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計畫之檢討、修正及協調事 項。 (四)相關經費籌措事項。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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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擔任之,並得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召集 人指派小組委員兼任。小組委員十一人,組成成員如下: (一)本府委員六人,由召集人聘任,負責經常性推動、協調、審議與幕 僚性工作。 (二)專家學者委員五人,由召集人聘任,負責經常性推動、協調與審議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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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處長處長兼任,承
召集人指示,綜理本小組業務; 其行政作業,由財政及經濟發展處人
員兼辦,並得協調各處(局)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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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惟會議召開時,得依規定支給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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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推動工作會議」每半年召開 1 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能親自出席會議 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副召集人亦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 一人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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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學者、專家列席,並得依規定支 給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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