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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農地重劃各項作業人員互相間之 配合協調,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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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農地重劃應依本要點組成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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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地重劃工作小組由本府地政處處長擔任召集人,成員應包括重劃科 科長、各項業務主辦人;其測量土地分配及工程有關人員之人選由地 政處處長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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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地重劃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研商農地重劃各項工作進度之掌握及互相配合事項。 (二)各項工作執行過程中所發生之問題,研商配合解決事項。 (三)為解決異議糾紛案件應互相配合事項。 (四)其他重要工作之研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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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小組每月應舉行一次會報,會報紀錄涉及有關業務單位應執行者 ,其執行情形,應是下次會報並作成決議。必要時函請內政部派員列 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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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委託辦理之有關測量及工程人員經指定為工作小組成員者,不得拒 絕參加小組會報,對農地重劃有關作業并應確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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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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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溯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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