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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台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喚起社會大眾對兒童福利工作及幼 兒教育之重視,激勵托育服務人員士氣,以提昇托育服務品質,落實 幼兒教育之健全發展,增進幼兒福祉,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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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獎勵對象如下: (一)本縣各公、私立托兒所(以下簡稱各托育機構)績優托育服務人員 。 (二)本縣各托育機構服務滿十年、二十年及三十年以上資深托育服務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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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遴選標準如下: (一)資深托育服務人員:在本縣直接從事托育服務工作屆滿十年、二十 年及三十年以上,無懲戒紀錄或不良事蹟者(凡受過本府依本要點 或同類表揚者不得重復授獎)。 (二)績優托育服務人員:在本縣直接從事托育服務工作一年以上,近三 年未以同一事由獲本府表揚之個人,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積極、主動、熱心、負責,對服務對象有具體幫助者。 2.服務行為表現優異事蹟感人者。 3.研提創新意見或做法,確有助於托育服務工作推動改進者。 績優托育服務人員如有特殊績優事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年資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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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推薦及評選方式如下: (一)由本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於每年三月底前函請各托育機構依 期限辦理推薦。 (二)由本局就各托育機構所送之被推薦者資料審慎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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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托育服務人員推薦名額如下: (一)資深托育服務人員:不限名額。 (二)績優托育服務人員:每一托育機構以推薦一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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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薦應具備下列資料: (一)推薦表(如附表)及機構在職服務證明各一份。 (二)畢業證書或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結業證書影本一份。 (三)一吋正面半身相片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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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獎勵方式如下:各托育機構資深及績優托育服務人員經推薦獲 選表揚者,由本府於親子運動會中予以公開頒獎表揚,分為以下二種 獎勵: (一)資深榮譽紀念獎:由本府發給資深榮譽紀念獎牌(杯)一面、新台 幣二千元之等值獎品或禮券。 (二)績優榮譽紀念獎:經評定後,由本府發給獎牌(杯)一面、新台幣 二千元之等值獎品或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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