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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0980075307B號
法規體系:
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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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1 條
為規範本縣電子遊戲場業之設置,以維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
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臺東縣政府。
第 3 條
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百
公尺以上。
前項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第 4 條
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已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符合電子遊戲場業使
用者,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日起三個月內申請商業登記,不受前條規定
限制。
第 5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