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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督促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暨鄉(鎮市)公所公有路外 停車場完工後之營運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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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得設置考評小組辦理營運績效之考評,營運績效之考評,應於營 運期間(含委外)每滿一年辦理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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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運績效考評項目及標準 營運績效考評項目應包含是否違法、違約、經營效率(包括各項設施 各月份使用率、年度營運收支狀況、財務報表)、設施維護情形、顧 客滿意度、環保及安全衛生等,各項目考評準則分配詳附件所示。各 考評項目由考評小組成員賦予 0 至 100 之評分,評分乘上權重所 得分數總和以 100 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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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營運績效督導考核結果之運用: (一)督導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府審核臺東縣公有停車場等相關補助之參考 依據。 (二)督導考核結果將函請各受考核機關列管改進,並建議該機關給予承 辦人員及相關主管適當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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