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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國民確切認識憲法賦予之兵役﹝含 替代役﹞義務與權利,瞭解兵役﹝或替代役﹞法令,使應服役者踴躍 服役,捍衛國家服務社會。依役政主要法規第四篇軍人權益之兵役宣 傳及慰勞辦法,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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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役政宣傳之對象如下: (一)適齡男子或其家屬:在適齡男子尚未服役前提供服役資訊,使役男 於徵兵處理時,能循序漸進的瞭解兵役概況,期以消除役男及家屬 心中的疑慮,並能充分調適入營情緒,順利完成服役義務。 (二)後備軍人:協調團管部,加強利用各類召集除溫故知新其本職學能 或專業技術外,並適時提供國家大政方針或役政興革事項,使後備 軍人或後備替代役男對國家產生向心力。 (三)機關團體:以高中以上各級學校為中心,地方役政單位配合辦理「 役政座談」,讓及齡役男瞭解役政現況,以維護役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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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役政宣傳之內容如下: (一)闡揚國民服役之法治觀念。 (二)闡述當前政策及有關重要措施。 (三)解釋現行有關兵役法令及便民服務事項。 (四)鼓舞國民服役情緒,報導役男服役期間之特殊事項。 (五)宣導服役役男其家屬優待暨服務事項。 (六)表揚模範徵屬及績優役政幹部優良事蹟。 (七)介紹服役及服勤單位實況,使役男深切體認有關問題,有助其心理 之調適。 (八)利用網際網路,提供役政資訊,擴大服務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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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役政宣傳方式如下: (一)文字宣傳:以文字刊登於報章雜誌、宣傳海報、宣傳標語、各類專 刊、說帖、手冊等宣傳資料以達宣傳之效果。 (二)藝術宣傳:如拍攝精緻溫馨之役政藝術宣傳、電影片、錄影帶打動 社會大眾,使役政工作之推行,更能順利。 (三)電化宣傳: 1.利用地方或全國性質廣播電台,開闢時段邀請役政主管上廣播電 台作專題訪問或作役政興革專訪,讓民眾瞭解政府現階段役政政 策。 2.利用電視台播放內政部所製作役政宣傳廣告或役政益智性節目以 提昇民眾對役政之興趣,進而支持役政工作。 3.將相關資料上內政部役政署執行小組網站,供全體民眾上網下載 或查詢有關最新役政訊息。 4.其它適當方式: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活動,諸如役政桌球賽、役政 羽毛球賽、象棋等體育活動,不但能調適役政人員工作情緒,更 能聯繫各級役政人員與民眾情感,亦可利用各類球賽張貼標語加 強宣導役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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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役政長期宣傳與年度宣傳如下: (一)長期宣傳:經常闡揚兵役或替代役法令及有關役政興革事項。 1.國軍部隊利用後備軍人各項召集宣傳最新役政訊息與役政興革事 項,使後備軍人亦能適時瞭解現階段役政現況。 2.利用村里民大會或各種集會,役政單位派員對社會大眾,適時宣 傳役政措施,以達口頭宣傳之效果。 (二)年度宣傳: 1.本府依內政部年度兵役宣傳計畫,策定縣年度兵役宣傳計畫,鄉 鎮市公所策定兵役宣傳實施辦法,由中央到地方至基層,一脈相 傳、環環緊扣,並實施行政三聯制「計劃」、「執行」、「考核 」,中央考核地方、地方考核基層,年終完成評比辦理獎懲,將 役政宣傳向下紮根,貫徹至基層始可發揮宣傳之功效。 2.本府年度役政宣傳工作要領: (1)年度辦理徵召業務時,擴大宣傳兵役有關法令,使役男瞭解應 盡之義務與應享之權益。 (2)辦理徵集業務時,報導徵兵處理中表現優良之役男與家屬。 (3)發放貧困列級徵屬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慰問函,以 表達政府關懷之德意。 (4)協調軍人之友社辦理端午、中秋、春節勞軍或慰問遺族、傷殘 退伍軍人或徵屬。 (5)舉辦縣兵役節慶祝活動。表揚模範徵屬、績優幹部等優良事蹟 。 (6)宣導役政電腦化對政府簡政、便民及提高行政績效。 (7)配合兵役宣傳應辦事項: A.印發宣傳刊物,分送基層村里及高中(職)以上學校,使役 齡男子充分瞭解服役概況。 B.利用村里民大會或各種集會印發兵役宣傳資料,使社會大眾 瞭解役政法令及興革事項。 C.利用地方報紙刊登專論,並適時報導後備軍人有關召集活動 之實施。 D.利用電視台製作役政宣導廣告,或特別報導役政興革節目。 E.利用電影院放映役政相關幻燈片。 (8)辦理春、秋兩季祭悼陣亡將士活動、並加以報導。 3.需用機關年度配合宣傳事項。 (1)擴大宣傳本單位光榮傳統歷史,以爭取優秀青年加入替代役行 列。 (2)宣導本單位替代役役男之徵選標準,工作項目內容,使及齡役 男能於服役前有充分心理準備。 (3)宣導本單位針對替代役役男之特殊作法,諸如提供優美生活環 境、舒適居住空間、提供語文或學科輔導、提供社團或體育休 閒活動。並依規定按時上、下班及正常休假等措施,以爭取新 血輪。 (4)其他有關宣導事項,請需用機關協商服勤單位研究辦理。 4.國防部暨所屬單位:配合國防部役政宣傳事項,共同辦理役政宣 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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