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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台東縣基層農漁會信用部危機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係 依行政院經建會「研商農漁會信用部未來管理事宜」會議記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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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因應本縣各基層農漁會信用部遇有擠兌事件或異常提款時, 及時處理以安定地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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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委員兼召集人:縣長 (二)委員兼副召集人:縣政府主任秘書 縣政府財政科科長 縣政府農業局局長 (三)委員:縣警察局局長 合作金庫台東支庫經理 農民銀行台東分行經理 土地銀行台東分行經理 縣農會總幹事 (四)執行秘書:縣政府農業局農會輔導課長 縣政府農業局漁業課長 縣政府財政科地方金融股長 (五)執行幹事:縣政府農業局〔輔導課、漁業課〕承辦員乙名 縣政府財政科地方金融股承辦員二名 前項委員應親自出席,未能出席時應指派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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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協助調集緊急資金。 (二)治安維護及謠言澄清。 (三)對受援農漁會為停辦業務〔全部或部分〕、合併、整理、解散或對 其負責人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等重大建議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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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擠兌之農漁會調集緊急資金來源如左: (一)庫存現金。 (二)轉存行庫存款〔解約提領〕。 (三)存放合庫之存款準備金〔申請質借〕。 (四)本縣各基層農會依「緊急融通資金互助支援約定書」互相支援資金 。 (五)其他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 (六)請求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支援資金。〔己加入存保單位〕 (七)以不動產為擔保向農業三家行庫申請聯貸資金。 (八)請求其他相關單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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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工作分配: (一)召集人:綜理本危機處理小組作業。 (二)副召集人: 1.召集人公出時代理召集人。 2.協助召集人掌握狀況並提供應變方案。 3.財政科科長負責協助資金之調撥: (1)協助存款準備金之質借。 (2)協商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支援資金。 (3)核准農漁會信用部資金轉存受擠兌之農漁會。 (4)協商向三家農業行庫申請聯貸事宜。 4.農業局局長負責協商基層農漁會資金之調撥、對外連絡及發言。 (三)委員: 1.縣警察局局長負責資金運送及營業廳內外安全之維護。 2.三家農業行庫經理協助緊急資金支援及辦理各項緊急融資手續。 3.縣農會總幹事負責協商各基層農會依「緊急融通資金互助支援約 定書」提供支援資金。 (四)執行秘書: 1.通知出席會議: (1)各農會參加會議人員由農會輔導課課長負責通知。 (2)漁會參加會議人員由漁業課課長負責通知。 (3)農會三家行庫暨縣警察局參加人員等由地方金融股股長負責通 知。 2.擠兌原因之蒐集與分析: (1)農漁會之重要人事資料、負責人財務狀況、品德操守等,由農 會輔導課長、漁業課長負責蒐集。 (2)農漁會信用部存放款資料暨其財務狀況,或重大舞弊案件分析 ,由地方金融股股長負責提供。 3.執行本小組決議事項。 (五)執行幹事:協助執行秘書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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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機小組處理擠兌事件之程序: (一)遇有擠兌徵兆或擠兌事件發生時由召集人儘速召集緊急會議。 (二)本小組依本要點六所定之工作分配執行任務。 (三)依執行秘書提供之相關資料,評估其發生擠兌原因,適時向媒體召 開說明會。 (四)已加入存款保險之單位,電請中央存保公司至現場作有效之必要處 理。 (五)本小組應酌派副召集人等成員立即前往現場掌握現況,協助安撫及 疏導存款戶,並適時公佈受擠兌農漁會之財務狀況,穩固存戶信心 ,減少資金流失。 (六)邀集台灣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負責人、受擠兌單位之理事長 、常務監事、總幹事、主要幹部等研商緊急融資暨其他相關處置方 案。同時電請各上級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以協助調集應付擠兌 所需資金。 (七)本小組應嚴密監督支援資金之調撥執行及擠兌資金之流失或回存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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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遇農漁會發生重大舞弊等情事,嚴重損害該會之權益時,本小組應 儘速蒐集有關資料,報請召集人裁奪,並責成該會採取必要之保全措 施,依法訴追以維該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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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除為應緊急應變之需要,得適時召集本小組會議外,每年亦得 定期集會一次,討論本縣轄內基層農漁會信用部營運現況,以防患未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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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召開本小組會議時,得視實際需要,邀集本縣轄內農漁會理事長、常 務監事、總幹事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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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為防範基層農漁會信用部營運惡化,本小組之執行秘書應隨時掌握 農漁會信用部之業營運狀況、負責人之品德操守暨與論報導等,並 隨時向副召集人報告,各依權責核處,以利掌握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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