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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九十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研考會(九○)會管字第○○○一四 六九號函頒「九十年度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管制考核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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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督導所屬機關執行行政院頒「維護公 共安全方案」各方案項目持續推動並切實執行,特設置「臺東縣政府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督導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以檢討執行績效 ,加強維護民眾公共安全,並據以訂定執行該方案之管制規定,俾利 業務推展之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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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督導會報之任務、成員及編組: (一)會報任務:協調並檢討各子方案執行計畫之成效,針對有缺失或亟 待改進事項加強管制追蹤。 (二)會報成員: 1 設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擔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擔任。 2 參加成員: (1)民政局局長、財政局局長、教育局局長、工務局局長、觀光及 城鄉發展局局長、農業局局長、社會局局長、地政局局長、行 政室主任、計畫室主任、衛生局局長、警察局局長、環保局局 長、消防局局長。 (2)各子方案主辦單位課長及主辦人。 (三)會報編組: 1 方案小組: 各子方案為一編組:分營建管理、消防管理、營利事業管理、社 會福利機構管理、校園社教機構及學生安全管理、交通運輸管理 、觀光遊樂設施管理、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食品衛生管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砂石車安全管理、醫療廢 棄物管理、爆竹煙火安全管理、教育宣導、瓦斯管理、杜絕河川 砂石盜(濫)採行為改進等,共編十七組,分別各依業務執行情 形提出檢討報告。 2 綜合業務小組:由計畫室擔任,綜理各子方案執行情形及上次會 報裁示交辦事項之追蹤彙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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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制規定: (一)本會報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二)會報提案處理:各項提案,請於預定召開督導會報當月十日前以 A 4 紙印製三十份送綜合業務小組彙整提會研討。 (三)各子方案辦理情形提報:請各子方案主辦單位填具辦理情形表(見 附表一),於預定召開督導會報當月十日以前,送交綜合業務小組 彙整提會報告。 (四)會報議決或裁示交辦事項處理及追蹤: 1 會報決議或裁示交辦事項,於會後簽奉核定列管,並送請相關單 位切實執行。 2 相關單位收到交辦事項,單位主管應督屬切實辦理,並將辦理情 形於一週內填具處理情形表送交綜合小組於下次會議時提會報告 (會報決議或裁示交辦事項處理情形表見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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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所需作業經費,由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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