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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農地重劃條例、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及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管 理維護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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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已辦竣之重劃面積大小為受補助金額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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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地重劃完成後,農路、水路之管理機構,對於重劃區之農路、水路 每年應檢查一次以上,並管理、維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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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本府建設處、農業處、計畫處、地政處派員組成考核小組,並由本 府地政處重劃科科長擔任小組召集人,就各鄉(鎮、市)公所執行績 效予以實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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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府對鄉(鎮、市)公所管理維護工作進行督導考核,以作為往後審 查補助案之參考,其考核要點如下: (一)考核時間為每年五月至六月。 (二)考核項目為重劃區農水路管理維護。 (三)獎懲標準如下: 1. 鄉(鎮、市)長之獎懲比照「臺東縣各鄉(鎮、市)長平時獎懲 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2. 鄉(鎮、市)公所各級主管與主辦人員之獎懲,依下列標準辦理 ,協助人員之獎懲,應予酌減: (1)九十分以上者:記功二次 (2)八十七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記功一次 (3)八十三分以上未滿八十七分者:嘉獎二次 (4)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三分者:嘉獎一次 (5)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不予獎懲 (6)六十五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申誡一次 (7)六十分以上未滿六十五分者:申誡二次 (8)五十分以上未滿六十分者:記過一次 (9)未滿五十分者:記過二次 3. 各鄉(鎮、市)農地重劃協進會及養護委員會委員,協助推動農 地重劃工作有重大功績者,由本府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