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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福字第1003007902B號
法規體系: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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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本縣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以下簡稱本法)事件,依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裁處,以建立執法公
平性及公信力,減少爭議及行政訴訟之行政成本,特訂定本基準。
二、依本法裁處罰緩事件之裁罰基準如下:
圖表附件:
臺東縣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裁罰基準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