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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查本縣國民中小學申請教育部加強 補助國民教育經費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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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計畫申請項目 (一)學校以提升午餐品質、改善午餐廚房、更新午餐設施、改善學校飲 用水、改善健康中心設施及運動設施等國民教育相關項目為優先申 請項目。 (二)本府彙整各校提送計畫並於教育部補助額度內以改善學校午餐廚房 設施及用水等提升午餐品質為優先項目,後依次為改善健康中心及 運動設施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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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計畫審查作業 (一)學校依據實際需要提報計畫送本府進行初審,必要時得派員現場勘 查,初審後將各校提送計畫彙整送教育部審核。 (二)工程案件及設備案件應依政府採購法暨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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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補助國民教育經費計畫管控措施 (一)本補助經費為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於其他非補助項目及用於抵充原 編列之公務預算經費,另補助標餘款應在年度結束前提報本府轉呈 教育部同意後,始得繼續支用。 (二)學校應按月回報計畫執行情形,若因特殊因素致執行遭遇困難,影 響計畫執行時,應先陳報本府轉呈教育部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