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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全面落實行政革新,整合對外服務、 加強機關內部管理,有效傾聽民意,建立吸收建言管道,增進服務民 眾綜效、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依據本府「行政效能升級整合計畫」, 設置行政效能升級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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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府「行政效能升級整合計畫」整體規劃推動。 (二)審議各單位執行計畫。 (三)協調各單位推動。 (四)督考本計畫執行成效。 (五)定期向縣長提報執行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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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兼任, 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參議或秘書兼任,其餘成員由縣長就本府各單位 派員(聘)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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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原則每週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 擔任主席,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或指派小組成員代理之 ;小組成員不克出席會議,得指派代表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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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於召開委員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機關單位代表及 本府各相關單位參與諮詢及審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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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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