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府教學字第1010072816號函頒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府教學字第1010165724號函修正發佈
壹、 依據
一、 行政院100年9月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二、 教育部101年3月14日臺中(一)字第1010032266號函核定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備查原則」。
貳、 目的
一、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考試壓力。
二、 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 招生對象
一、 臺東區(以下簡稱本區)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非本區國中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之學生,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 其他特殊因素。
肆、 組織與任務
一、 臺東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一) 組織成員
由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召集人,高中高職學校(含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處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及十二年國教中央宣導團本縣代表團員等共同組成。
(二) 組織任務
1. 參酌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2. 擬定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經臺東縣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3. 研議其他有關免試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 臺東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
(二)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並研議各校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彙整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三、 高中職學校招生委員會
由各高中高職學校分別籌組,研議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將資料送請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由各國民中學分別籌組,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適性輔導。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 免試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 本區103學年度免試入學名額比率應達75%以上,由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最低比率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定之,並由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本區之免試招生比率。
二、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或完全中學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公立學校由主管機關考量學校之國、高中部學生人數比率、社區發展等面向研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七十,主管機關得就學校受補助狀況、辦學情形調整之。學校有前三年招生皆未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提經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討論通過者,不在此限。
三、 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試入學。
陸、 作業流程
一、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或完全中學直升報名)。
二、 辦理學校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 辦理程序
(一) 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二) 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先同時辦理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之甄選入學,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生,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之考試分發入學,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試就學區內未額滿學校之免試入學登記(詳附圖1)。
(三) 第二階段免試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續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四、 辦理方式
(一) 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每年5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 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負責審查。
(三) 報名期間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各校報名情形,以「額滿或未額滿」方式呈現,便利家長、學生及國中端知悉,以提高免試入學成功率。
(四) 公私立高中職附設國中部或完全中學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部份,仍應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全額錄取。
(二) 當登記人數超過各高中高職該科、群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參酌「臺東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1)」所列各項目及積分,各校按科、群依序錄取。
(三) 附表1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府教育處另行公告之。
(四) 當總積分相同時,再對各校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非不得已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柒、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103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附表1 臺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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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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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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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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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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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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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願 15 分
第二志願 12 分
第三志願 9 分
第四志願 6 分
第五志願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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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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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2.落實國中端適性輔導工作並實際幫助學生適性升學與發展。
3.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入學時未分科者以校志願為依據,職業類科以科志願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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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元學習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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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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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班級幹部或社團幹部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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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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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學年度及104學年度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
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2.經國中認定服務班級及認定服務表現績優者提出證明。
3.班級幹部:每班每學期至多9名,其職稱及工作職掌由各校依補充說明調整之。
4.社團幹部:由學校發給證書證明。
5.本項採計擔任班級幹部或社團幹部次數。
6.擔任班級幹部或社團幹部獲得獎勵者,不得於「獎勵紀錄」項目重複採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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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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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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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每次4.5分
小功每次1.5分
嘉獎每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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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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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獎勵紀錄可累加計分,如嘉獎10次,積分為5分。
2. 採取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
3. 103學年度及104學年度採計至申請報名作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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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過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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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過後無任何懲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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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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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
2. 104學年度起採計至申請報名作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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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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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符合一個領域達及格者得5分,未達標準者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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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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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確保各領域教學正常,學生多元學習並均衡發展,未納入國中教育會考之學習領域達畢業標準(及格)者,給予積分獎勵。
2. 103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
3. 104學年度起採計國一上、下學期,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五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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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會考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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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熟每科6分
基礎每科3分
待加強每科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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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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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五科,每科得分最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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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合計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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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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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相同時,再對各校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非不得已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2. 特殊身分學生(含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技人員子女六類)將依教育部所訂定各特種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3. 依照教育部101年6月21日臺中(一)字第1010105222號函示, 103年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原住民學生既有之權利仍予以尊重,並予以延續。免試入學未訂定報名條件,當報名人數(含一般生及特種生)未超過招生名額時,應全額錄取。但當報名人數(含一般生及特種生)超過招生名額時,原住民學生先與一般生進行比序。經比序後,如仍有未錄取之原住民學生,再就同一類特種生進行比序,且錄取名額不占一般生名額。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以各入學管道之2%為限。
4. 服務表現與獎勵紀錄之採計,詳參附件一、「臺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對照表補充說明」。
附件一
「臺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對照表」補充說明
壹、 「服務表現」項目採計原則
一、班級幹部認證:
(一)參考班級幹部職責明細編排各校班級幹部範例
範例:班級幹部職責明細表(各校班級幹部之職稱及工作職掌由學校自行調整之)
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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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職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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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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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班上執行各處室及導師交辦事項、領導班上推動班級事務、拿班會記錄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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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副 班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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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教室日誌、各次段考獎項調查、協助班長推動班上事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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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康樂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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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器材借用、體育競賽、策劃班上康樂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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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藝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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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競賽、作業抽查、教室佈置、壁報製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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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務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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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及保管班費、保管班上財物、門窗電燈風扇之關鎖、教室設備之維護請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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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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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排個人打掃責任區、督導公共區域打掃、編排值日生、教室整潔管理、清潔用具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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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風紀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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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班上秩序、勸導班上同學違規行為、上課點名掌握班上同學行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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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輔導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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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輔導活動課教師、協助輔導室業務推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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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衛生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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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班上資源垃圾回收、廚餘回收、回收櫃清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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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級幹部每班至多9名。
(三)班級幹部需任滿一學期且表現優異,並經導師提出證明後,提請學校依權責認證。
(四)擔任班級幹部,每學期可採計3分。經認證之班級幹部,需檢附校務行政系統之相關證明,方能列入積分採計。
(五) 各國民中學應檢討本校現行幹部產生方式之合理性,不合時宜者,應予以修正。
二、社團幹部認證
(一) 社團指國中期間參與由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或校隊,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導,且需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
(二) 社團類型包括學藝性社團(如語文類、科學類)、才藝性社團(如音樂類、表演團隊類、視覺藝術類)、童軍社團、體育性社團(如球類、田徑類)等。
(三)以上各社團至多可推派2名優秀幹部。
(四)擔任社團幹部,每學期可採計3分。惟需檢附社團教師推薦書、參與社團活動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提請學校依權責認證。
貳、「獎勵紀錄」項目採計原則
一、 獎懲之實施與計分: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臺東縣訂有「臺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獎懲實施注意事項」,各國民中小學之獎懲除法令另有規定,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二、獎勵紀錄之計分,以落實教師正向輔導管教、引導學生健全成長及積極改過遷善為目標。
三、各國民中學應檢討現行校規之合理性,違反相關法規或不合時宜者,應予以修正。
叁、本補充說明提「臺東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