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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區建築線指示(定)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10241432B號令 令
法規體系: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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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臺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臺東縣政府受理建築線指示(定)之申請,核發建築線指示圖,應向申請
人收取手續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九百元;發給建築線指示圖一份,每增加
一份加收新臺幣二百元。
第 3 條
本標準得考量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或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適
時檢討之。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