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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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
第 3 條 |
為維護園區清潔及秩序管理,於本府辦理之熱氣球嘉年華期間進入活動園
區之大、小客(貨)車、大型重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需繳
付入園清潔維護費,其收費標準及收費時段如下:
一、大、小客(貨)車、大型重型機車平日每輛每次收費新臺幣一百元;星
期五至星期日及國定假日每輛每次收費新臺幣二百元。
二、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平日每輛每次收費新臺幣三十元;星期五至
星期日及國定假日每輛每次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三、收費時段為上午五時至九時,下午十四時至二十時。
前項活動之園區範圍及活動期間,由本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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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
入園清潔維護費之收入,應依規定解繳縣庫。 |
第 5 條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