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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所屬縣立國中、國小(以下簡稱使用單位)之教育行政品質及效率,建置本縣學務系統服務(以下簡稱本系統),提供所屬單位人員應用,並依規定推動實施,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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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系統服務對象(以下簡稱使用者)為使用單位全體教職員;依據臺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有學生新增、異動或轉學或課程新增、異動等,各使用單位管理人員應前往本系統登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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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使用單位申請使用本服務或終止使用,皆需填具申請單(如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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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系統資料備份作業由本府教育網路中心辦理,提供最近六個月內資料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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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系統資料如因使用者操作不當,造成資料遺失、損毀,需從備份系統取出資料復原時,使用者必須填具備份資料復原申請單,經使用單位校長核章後回傳至本府教育網路中心(如附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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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系統如因外在環境、電力中斷、網路中斷、硬體設備故障造成系統毀損時,本府教育網路中心復原最近一次備份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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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資料備份日至資料復原日期間所遺漏的資料,必須由使用單位自行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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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系統內含之各項功能模組,使用單位可依需要選擇啟用或停用,但不得要求自行加裝任何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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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使用單位利用本系統處理各項學務資料時,其正確性、完整性由使用者負責,涉及個人隱私者,應善盡保護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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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使用單位及使用者應妥為設定及保管本系統帳號密碼,若因使用單位管理或操作疏失、致有影響資料及系統安全之虞時,得隨時終止其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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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臺東縣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臺東縣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