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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本縣社區大學課程開設符合終身
學習目標,提升課程與教學品質,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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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縣社區大學課程應本於培養學員基礎能力與核心價值,依下列原則
規劃及開設:
(一)基礎知識之充實與學術能力之培養。
(二)非工具性與具應用性之休閒化課程。
(三)增進人類對社會、社區環境改變之人文關懷。
(四)引導發展表達、溝通、推理、批判、思辨之潛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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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縣社區大學講師於每一季開授課程時,應是先通過本府社區大學之
課程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課審會)審查方能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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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府課審會應就教師提供之課程申請表進行書面審查;審查時應檢核
下列重要指標:
(一)申請課程符合臺東縣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規定。
(二)申請課程應與課程內容一致。
(三)申請課程內容應包含所屬領域或學群(程)、課程名稱、課程
目標、課程進度(主題與內容)、講師基本資料等。
(四)申請課程內容清楚、進度明確、評量或其他規範說明具體。
(五)審查課程時,須依開課講師專長領域符合授課內容程度,進行
評估是否准予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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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新增設或更改之課程,基於全面性考量,若有不合適之課程,本府
課審會得議決刪除、修正或保留,並就課程相關爭議事項作成決議後
,提交本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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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縣社區大學應將當期課程開設名稱及綱要建檔,並上傳至本縣社區
大學網站,定期更新網站資訊,以供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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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縣社區大學應將前述審查結果,提供授課講師作為教學改進之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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