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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推動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國際化各項作業,特設「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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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委員會分為顧問組及執行組,任務分別如下:
(一)顧問組:
1、依縣政主軸推動國際化各項業務。
2、協助推動各項國際化工作,必要時,得審定本府各局處之作業事項及內容。
3、協助推動本縣國際化人才教育及培訓方案。
4、協助推動國際化各項軟硬體設施並協助營造本縣國際化友善環境。
5、協助規劃及推動本府各局處之國際化作為。
(二)執行組:
1、協助本府國際化各項規劃及推動工作。
2、協助本府各局處之國際化作為。
3、協助國際化設施之驗收。
4、審核本府各局處各項計畫之國際化措施及作法。
5、審核雙語化內容(含國際符碼及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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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人二人,由副縣長及秘書長兼任;委員分為執行組及顧問組兩組,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由縣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顧問組:
具文化、經貿、外交、國際事務專長之外部學者專家或在地外籍人士五至七名。
(二)執行組:以本府各局處首長為主,九至十人。
1、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處長
2、本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處長
3、本府國際發展及計畫處處長
4、本府農業處處長
5、本府建設處處長
6、本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處長
7、本府教育處處長
8、本府文化處處長
9、本府人事處處長
10、臺東縣衛生局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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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至每屆縣長任期屆滿止,任期內委員出缺時,得補兼(聘),補兼(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代表機關出任者,隨其本職進退。
本委員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依此要點聘任之外部學者專家或在地外籍人士(顧問組)得依相關規定支給交通費、出席費及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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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委員會顧問組會議原則每季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時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本委員會會議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社會人士或機關團體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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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委員會執行組會議得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時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本委員會會議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社會人士或機關團體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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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委員會委員除代表機關出任者,得指派代表出席者外,餘應親自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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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委員會或分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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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中涉及本府各局處業務相關事項,應由本府各局處指派專人擔任聯
絡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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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縣各項建設或計畫(活動),應納入國際化思維,並將各該建設或計畫(活動)有關國際化措施及作法,送交執行組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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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委員會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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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府國際發展及計畫處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