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臺東縣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地區
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
進入指定區域者,依下列規定繳納使用規費: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
二、優待票:新臺幣二十元,於下列人員適用之:
(一)三歲以上至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二)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三)臺東縣(下稱本縣)縣民。 |
第 3 條 |
符合下列資格者,免費︰
一、持身心障礙證明者及陪同者一名。
二、未滿三歲之兒童。
三、持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
四、接洽公務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五、設籍本縣卑南鄉富山村之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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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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