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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建立本縣社會經濟資料庫系統,
推動社會經濟資料庫業務,提供社會經濟資料庫服務,使本縣各單位
社會經濟資料能相互整合及共享,特設立臺東縣社會經濟資料庫推動
作業小組(以上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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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議社會經濟資料庫系統整體規劃及設置事宜。
(二)指導社會經濟資料庫系統發展及其應用事宜 。
(三)協調社會經濟資料庫系統有關事宜。
(四)督導社會經濟資料庫系統資料庫之分工建立及其資料處理、交換
管制等事宜。
(五)評估社會經濟資料庫系統之作業制度。
(六)社會經濟資料庫相關應用系統之規劃、建置、推廣、分工協調事
宜,如社會經濟資料庫輔助決策系統、防救災整合地理資訊系統
、地方稅務地理資訊系統等。
(七)其他有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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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由本府秘書長、國際發展及計畫處處長分別擔任正、副召集人
;委員若干人,由下列人員兼任:
(一)本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處長。
(二)本府民政處處長。
(三)本府地政處處長。
(四)本府建設處處長。
(五)本府農業處處長。
(六)本府教育處處長。
(七)本府社會處處長。
(八)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處長。
(九)本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處長。
(十)本府文化處處長。
(十一)本府主計處處長。
(十二)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十三)臺東縣衛生局局長。
(十四)臺東縣消防局局長。
(十五)臺東縣警察局局長。
(十六)臺東縣稅務局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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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由資料庫主辦單位人員擔任小組之召集及聯絡,負責小組業務
之研擬及推動工作之協調及執行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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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得聘請專家、學者為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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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召集人得視工作需要召集委員會議,並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
代表、專家學者及業務相關單位人員列席,其決議事項,經簽報縣長
核定後,以本府名義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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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惟本小組顧問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交
通費及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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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所需經費,在本專案補助項下或年度預算內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