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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尊重國中(小)學生自由申請登記入 學私立國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之意願,以求公平均等之錄取 機會,落實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依教育部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台國(一)字第○九五○○七六二五六號函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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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校辦理新生入學應本教育機會均等原則,採自由公開登記方式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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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校新生登記人數未超出本府核定之招生名額時,應全部錄取;超出 核定之招生名額時,應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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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校嚴禁以智力測驗、學業成就測驗、成績審查、口試或類似考試等 方式錄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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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生公開登記日期為每年六月二十一日至同月三十日,公開抽籤日期 為公開登記日截止之次日,並均應協調本府派員到校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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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生入學之公開抽籤,各校應預告作業日期,邀請家長會、教師(會 )代表列席,並請學生家長參觀或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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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抽籤時,正取生依核准之班級人數錄取額滿後,仍繼續抽籤,抽 出者列為備取生,各校應將備取學生姓名、備取順位予以列冊編號並 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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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辦理新生申請入學登記及抽籤,正取學生應依核准之班級人數錄取, 非正取學生皆為備取生;正取學生未依限期報到時,由備取生依據備 取順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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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校應根據新生入學抽籤結果,製作錄取及備取名冊各二份。一份交 本府督導人員帶回,以備查考,另一份辦理門首及網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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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校應依本注意事項訂定招生辦法,於每年五月報本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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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違反本注意事項之學校,悉依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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