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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全面提昇各級學校學生之家庭生活知 能,強化其正確的家庭價值觀,培養其經營良好家庭生活之能力,提 昇國民及家庭的生活品質,建設祥和樂利的社會,特依家庭教育法第 十二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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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各級學校指本府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 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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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除融入正式課程之外,應依本要點規劃於每學 年實施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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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規劃之原則: (一)共同參與: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根據學校不同需求及辦學特色討 論設計課程主題及進行方式,由教務處統籌,其他處室協同執行, 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辦理,並於學校行事曆中載明。 (二)廣徵意見:廣徵教師、家長及學生意見,瞭解其需求,並參考教育 部、本縣及他縣市出版之家庭教育課程教案參考彙編,做為學校家 庭教育課程設計的依據。 (三)適性推展:為使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達到最大成效,實施方式宜多 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的目標,並以學生經驗為出發點,因學生 身心發展、家庭狀況、學校人力、物力之不同而規劃不同主題,以 適應家庭生命週期發展之需求。 (四)善用資源:善用學生家長委員會、家長志工團、駐校社工師、青少 年輔導或社會教育機構及其他社會資源,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 (五)親師合作:學校應會同家長會推展親職教育,並用各種方式鼓勵家 長踴躍參加,以同步推展家庭教育終身學習的概念,協助學校教育 ,增進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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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方式: (一)演講: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蒞校演講或校內人員擔任。 (二)座談:議題討論、深度對話及經驗分享。 (三)辯論:利用議題正反意見論證,澄清問題。 (四)讀書會:利用短文、繪本、書籍等文字媒介進行閱讀討論與分享。 (五)影片賞析:利用電影、紀錄片等視訊媒介進行觀後感討論與分享。 (六)角色扮演:議題困境解決、家庭角色易位演示等。 (七)參觀活動:家庭教育機構或社會資源機構參觀。 (八)親子活動:親子營、親子郊遊、親子共學時間,或配合親子節慶舉 辦聯誼或趣味活動。 (九)其他方式: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成長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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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時間: 晨間時間、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定 期考查的下午、社團時間、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 活動及其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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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內涵,經統整家庭教育法所指稱之親職教 育、子職教育、兩性教育、倫理教育、婚姻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 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項目,成為以下三項: (一)家人關係:主要強調家人間的互動關係,以及社會風氣與政策對於 家庭的影響。 (二)家庭生活管理:舉凡幫助家庭善用各種有效資源,實現家庭重要的 生活目標與價值的所有活動。主要強調學生對個人與家庭資源的認 識、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閒生活規劃的學習。 (三)家人共學:強調個體乃家庭中的一份子,讓學生知道家人是可以一 起學習的,其精神著重在協助家庭養成成員共同學習的習慣,並建 立正向、積極、坦誠、無礙的家庭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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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級學校規劃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參考綱要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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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學生學習評量方式: (一)以學習單、問卷等方式評量:瞭解學生對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的學 習成果。 (二)績效追蹤評量:在活動過後一段時間,以預擬項目觀察學生的行為 表現,或家長提供其子女之行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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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教育處及各級學校編列年度預算或由相關經 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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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學校辦理情形考核與獎勵: (一)學校自評: 於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中,提出推動家庭教育現況之討論,對 於自評待改進處並作追蹤檢視與輔導。 (二)列入校務評鑑,實施考核。 (三)經校務評鑑考核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良好學校,由本府 送請教育部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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