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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推動以學校為中心之教師自我研 究及進修藉公開發表教育專文,以激勵提升教師專業,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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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依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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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類別如下: (一)課程教材分析、及優異教學技巧研究改進。 (二)教育實徵研究論文或本學科教學專業論述。 (三)其他有關教師自行從事與本職工作或專業發展相關之研究、著作、 翻譯、創作,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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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查組織如下: (一)成立本獎勵要點審查會,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副處長、各督學、科 長為審查委員,並得依論文內容、性質聘請相關專家擔任審查委員 。 (二)各校得依校內進修辦法,組成本獎勵要點校內審查會,審查教師發 表於校內教育專刊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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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時間:每年分上下學期兩次接受申請審查(申請表如附件一) 。上學期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下學期四月一日至三十日。 (二)審查原則:審查委員依論文作品內容核定分數等級、據以核予進修 時數(詳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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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凡公開發表刊登於教育刊物及公開園地之作品,於前項規定時間內 ,檢附申請表、原刊物送本府教育處審查。 (二)作品發表於校內教師研究專刊者,填寫申請表(附件一),經校內 審查會審查後,將審核結果填入審查表(附件二),並將上述兩項 資料報本府憑核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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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方式如下: (一)經審查會審查後,核發進修研習時數,最高四十小時,最低二小時 。 (二)本要點校內自審核定者,核發進修研習時數,最高四小時最低二小 時。 (三)屬第三點第三款類別者,得由學校報請本府予以獎勵,並協助製作 或推廣,不再核給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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