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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區單身教師宿舍中心以鄉鎮轄區國民中小學為申請範圍,各學校單 身教師宿舍借用均應合於任所單身居住者,得借用單身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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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借用單身教師宿舍中心必須先為該校現有單身教師宿舍住滿無法 容納時得向宿舍管理中心學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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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用人單身教師為第一優先,職工為第二優先,並以積點多寡決定借 用順序(以職務、職等、年資、考績(成)等項自行訂定積點標準, 無法計點者得以抽籤方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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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准予借用者由宿舍管理機關與借用人簽訂宿舍房地借用契約(應載明 所借物之名稱、借用期間、借用人應履行之義務及違約之責任)經法 院公證,須作成公證書後始得遷入,公證費用概由借用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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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宿舍借用人如有違反管理機關有關規定者,管理單位得終止借用契約 並責令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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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借用人應於借用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至壹萬元正),搬離時無 息退還,物品毀損及相關費用滯納得由保証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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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共同基金以學年度一次收齊(每月每人繳交新台幣壹佰元正)繳交管 理人員,作為公共建設、公共設施(設備)之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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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管理規則由各校暨各區單身教師宿舍中心管理學校召開管理會議議 決後呈請本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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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區單身教師宿舍中心管理學校一覽表: 關山鎮單身教師宿舍中心管理學校─關山國小 池上鄉單身教師宿舍中心管理學校─福原國小 大武鄉單身教師宿舍中心管理學校─大武國中 金峰鄉單身教師宿舍中心管理學校─賓茂國中 長濱鄉單身教師宿舍中心管理學校─長濱國中 成功鎮單身教師宿舍中心管理學校─新港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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