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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立案業務
,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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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鄉(鎮、市)公所、私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或團體得辦理兒童課
後照顧服務中心。籌備完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應經本府許可設立
,並於取得設立許可證書後始得招生(依法登記或立案之社會福利、
公益、慈善或宗教團體提供免費之本服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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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立案手續,應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
設立及管理辦法」及建築、衛生、消防相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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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應備下列各項文件(一式5份),向本府提出立
案申請,並提供相關文件正本供本府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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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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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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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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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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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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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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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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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許可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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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名稱、地址及負責人等基本資料;負責人並應檢附其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切結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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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2(另請提供負責人2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製作設立許可證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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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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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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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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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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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位置圖及平面圖
(依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核准圖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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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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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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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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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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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1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及
土地與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
2土地標示清冊
3建物標示清冊
4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5建築物竣工圖(依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繪製並具審核戳章)
6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依消防局核准並具審核戳章;另中心室內樓地板總面積200㎡以上應設立由主管級擔任之防火管理人並提供證明文件影本)
7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私人或團體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三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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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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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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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冊及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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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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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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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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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明全年收入及支出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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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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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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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表、人事規章、收退費基準及服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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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表、中心人員名冊(檢附所有人員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切結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健康檢查表(體格檢查表)正本、身份證正反影本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工作項目及福利、收退費基準、服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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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8
1、一般體檢項目外尚應包括胸部X光、B肝、梅毒血清等檢查項目。
2、廚工人員應加檢A、C型肝炎及傷寒等項目。
3、交通車駕駛另檢附職業駕照影本、體格檢查表正本(兩眼裸視測驗視力均達○.八或矯正視力達一.○以上者)及中心申請日起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證明正本各乙份。
4體格檢查表之有效期限為最近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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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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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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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並列負責人名義辦理新台幣30萬元以上之存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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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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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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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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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1人身體傷亡:300萬元
二、每1事故身體傷亡:2000萬元
三、每1事故財產損失:300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2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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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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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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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印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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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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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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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代辦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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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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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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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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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團體設立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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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法人或團體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法人或團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課後照顧中心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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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係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
委託代辦時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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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附第四點之影本均須蓋「負責人私章」並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
,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