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輔導臺東縣(以下簡稱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教師及社區家庭教育專業講師,執行家庭教育之課程、教材之設計及活動之推展,特設家庭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並訂定本要點。 |
二 |
輔導團工作目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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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家庭結構隨社會急遽變遷而產生的變動,落實家庭教育之研究推展,
以健全家庭功能,促進社會和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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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家庭教育領域教材資源,支援學校教師實施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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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輔導學校發展家庭教育及教材教法研究,增進實施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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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勵教師服務熱誠,解答教學疑惑,增進教師教學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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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協助學校、社區提供弱勢、高關懷家庭之家長諮詢家庭教育服務。 |
三 |
輔導團工作項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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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置專業教師人力資源庫,研發有效之教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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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演示教學、觀摩教學、諮詢等輔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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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教師研習、專題研討會、發表研究報告及編製優秀教案之範本提供教師參酌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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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置家庭教育輔導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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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設討論區,供教師分享教學心得或研討教學疑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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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蒐集並上傳教學資源,提供教師分享使用。 |
四 |
輔導團之組織如下:
輔導團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督導辦理各項小組事宜;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處副處長兼任,協助督導辦理各項小組事宜;諮詢委員一至二人,由召集人遴聘專家學者擔任,提供相關業務諮詢;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縣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兼任,綜理各項小組事宜;小組成員八至十五人,由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公開甄選,或就縣內優秀教師逕行遴聘,各級學校校長應推薦家庭教育領域優秀教師提供遴選。 |
五 |
輔導團任務編組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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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組:組長由小組成員中遴聘,組員由小組成員中分配,負責課程教材研發等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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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輔導組:組長由小組成員中遴聘,組員由小組成員中分配,負責小組成員專業進
修及家庭教育相關研習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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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廣組:組長由小組成員中遴聘,組員由小組成員中分配,負責家庭教育相關業
務推廣。 |
六 |
輔導團每學年召開二次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亦得就協調事項召開協調會。召集人因故無法召開會議時,由副召集人召集之。 |
七 |
輔導團辦理各項輔導工作,其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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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迴輔導:每年度依實際需求另訂相關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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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地輔導:輔導團成員到校輔導實施教學觀摩演示、教材教法輔導、教學研究心
得分享及綜合座談等。到校輔導之實施於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由各校提出申請或
得由輔導小組就訪視之需要逕行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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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研習:辦理全縣性、區域性之課程研討會、專題演講、成長團體、工作坊、
實作研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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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遠距服務:建置家庭教育教師資源網站,透過網路提供教師教學相關資訊及教學
所需的諮詢服務與輔導。 |
八 |
輔導團獎勵措施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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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輔導團成員於每學期結束後報請本府敘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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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及副召集人最高予以嘉獎二次之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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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輔導團成員與執行秘書最高予以嘉獎一次之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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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輔導團得對擔任教學觀摩表現優良之教師,提報本府頒發獎狀,如有缺失者亦得
報請輔導改善。 |
九 |
輔導團成員均為無給職。 |
十 |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