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十九日臺東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38950 號訂定下
達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臺東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107624 號修正下
達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四日臺東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23196 號修正下達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89004536 號修
正下達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89004582 號修正
下達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910003320 號函
修正下達第 3、4、7 點條文;並增訂第 7-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005081 號函修
正下達第 7 點條文;並增訂第 8-1、9-1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73018886 號函
修正下達第 3、4、7、9、9-1 點條文
9.中華民國一00年一月二十一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3002565 號函
修正第 3 點條文
10.中華民國一0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0029437號函
修正下達第 8 點條文
11.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116331號函
12.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9026161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