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77年6月30日府教體字第 51588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78年9月20日府教體字第 80072 號函第一次修正
3.中華民國79年9月8日府教體字第 76296 號函第二次修正
4.中華民國80年10月24日府教體字第 96719 號函第三次修正
5.中華民國81年4月21日府教體字第 03584 號函第四次修正
6.中華民國81年7月13日府教體字第 64486 號函第五次修正
7.中華民國83年10月7日府教體字第 107651 號函第六次修正
8.中華民國86年9月9日府教體字第 104189 號函第七次修正
9.中華民國88年11月3日府教體字第八次修正
10.中華民國91年7月5日府教體字第 0910080559 號函第九次修正
11. 中華民國92年12月30日府教體字第 0923033311 號函第十次修正
12. 中華民國94年12月19日府教體字第 0943041517 號函第十一次修正全文 9 點
13. 中華民國98年12月23日府教體字第 0983046911號函第十二次修正
14.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府教體字第 0993029423號函第十三次修正第三點及第四點條文
15.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府教體字第1060232042號函第十四次修正
16.中華民國109年1月10府教體字第1090007006號函第十五次修正